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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04/2023-004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5-3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杭州市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1 访问次数:

各成员单位:

为落实《省分类办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和重点指标分解表的通知》(浙分类办〔2023〕5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商务领域绿色流通(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及市分类办年度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抓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现将《2023年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2023年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要点

2.2023年度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杭州市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附件1

2023年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长效管理机制,服务创建行业发展新格局,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行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活垃圾分类、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及无废城市建设。到今年底,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要覆盖100%的社区,其他区域(乡镇)覆盖率达到70%以上;回收再生资源总量270万吨,各区、县(市)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64%以上,年度回收量成正增长;6月底前各地要完成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绩效评价。

一、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废旧物资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杭政函〔2022〕5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标升级,建立健全分拣中心和回收网点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建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一)加强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政策的宣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工具,对省(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固废条例中涉及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相关条款精神进行深刻理解和运用;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工作重要性、目的性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居民认可度和知晓率。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形成合力,积极向本级政府争取土地、资金支持,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提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各区、县(市)要参照商务部《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要求,持续推升绿色分拣中心建设,无固定(标准化)分拣中心的区县要根据辖区分拣中心用地需求,积极争取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规划用地,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工业固废中可回收的再生资源量与分拣场地相匹配,努力达到有固定厂房和分拣设施设备,地面硬化、环境美化、绿色环保、管理规范的要求;同步提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分拣中心环保设施,减少环境污染;滨江区、钱塘区要完成分拣中心建设目标任务;积极开展绿色分拣中心创建工作,2023年全市创建5家绿色分拣中心(其中萧山2家,余杭、临平、桐庐、建德各1家);要组织露天分拣中心情况摸排,开展露天分拣中心整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就地改造或搬迁(被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卫星摇感到的露天分拣中心必须落实改造或联合部门取缔。)。对因城市建设需要需拆除的分拣中心,要按照“拆一建一”落实补建。

(三)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巩固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进一步对现有标准回收网点进行改造升级。在垃圾分类前端,引导和支持回收企业与环卫企业合作开展“两网融合”经营;新建居民小区要将其他生活垃圾与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场地需求与小区规模相匹配;支持较大小区在设立固定场地回收站点的同时,配套设立智能回收设施,方便居民交投售;鼓励引导回收龙头骨干企业到较大行政村设立回收站点;严格按程序要求落实标准化回收网点申报审核、验收核查等工作。到今年底,各区县(市)要形成以覆盖城乡回收网点为基础,分拣中心为支撑,骨干企业为龙头的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二、健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辖区主管部门、镇街、社区对分拣中心和回收网点的监管责任,形成合力共抓氛围,督促回收企业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回收企业社会责任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行业整治,已兑现补贴资金的分拣中心和回收网点要积极提标改造,确保经营环境、卫生等与周边环境、亚运要求相匹配;凡经政府部门认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确定的分拣中心和回收网点,不得挪作他用或撤除,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或辖区统筹规划新建,应及时上报并按“拆一建一”要求落实补建;积极培育辖区龙头回收企业,抓好从业人员的培训,鼓励整合资源,促进传统回收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持续落实省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信息收集制度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回收行业统计监测的月报(每月初1日-5日上报)和季报(每季初1日-10日网上填报)数据;再生物资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回收企业的依法统计、规范经营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协调处置回收企业和涉企日常问题。

三、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支持政策。根据省、市低价值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以政府名义研究出台生活源低价值再生资源回收具体扶持政策(属地政府已出台正式有效文件的除外),扩大低值可回收物回收,重点要加大对废玻璃、废泡沫和废纺织品回收的支持力度,调动回收企业积极性,发挥有实力的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作用,引导企业加大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力度,提高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

四、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教育,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2022〕335号)文件要求,每年落实一次辖区回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培训,督促回收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日常检查,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五、强化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围绕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商场超市、餐饮外卖、电商平台、政府办展会等,重点抓好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盒和塑料餐具、电商领域塑料包装等,按照《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年)》确定的时间节点,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认真督促在商务部治塑平台注册的商超、餐饮、电商平台企业的一次性塑料使用回收报告制度的落实;各地严格落实属地塑料污染治理情况的月报制度。

附件2

2023年度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目标任务

杭州

上城

拱墅

西湖

滨江

钱塘

景区

萧山

余杭

临平

富阳

临安

桐庐

建德

淳安

1

全市再生资源回收总量(万吨)

270

32

32

25

12

21

2

40

26

20

22

13

10

10

5

2

全市绿色分拣中心创建(个)

5







2

1

1



1

1


3

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省计算口径)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4

全市建成标准化分拣中心(个)

2




1

1










5

再生资源回收正增长

以2020年回收量为基准年。

说明:省级(相关主要领导小组)新增任务,作为交办任务,另行分解下达;已下达目标任务达不到新增任务要求的,以新增任务为准。